sammy7064 发表于 2023-3-10 16:19:37

关于《人世间》,我编的法考题,2023年有可能考到的知识点



热播剧《人世间》讲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东北某地百姓的艰苦生活和奋斗历程,当时的法律体系不是很完善,下面列举几件当时发生的法律事件。

一、如果按照现在的法律,应当如何认定:

1、涂志强杀人案:

郑娟的前男友涂志强在饭店与朋友喝酒时,与隔壁桌吃饭的人发生了争吵,那人拿着刀猛刺涂志强,涂志强夺过刀反将对方刺死,涂志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周秉昆买房被骗案:

周秉昆攒下钱后买了个二手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住了一年后,原房主从苏联回来了,说是周秉昆买的房子是他的,他几年前躲到国外委托别人看房子,没想到让看房子的人把房子卖给了周秉昆。周秉昆和原房主来到房管所,房管所的工作人员让周秉昆腾房子,返还给原房主。房管所工作人员解释说,当初卖给周秉昆房子的那个人不是房主,那个人现在找不到了,当初给周秉昆办理过户手续的房管所工作人员也辞职了,现在也找不到了。后来周秉昆自认倒霉,把房子返还给了原房主。

3、周秉昆过失杀害骆士宾案:

骆士宾是周楠的亲生父亲,为了夺回周楠的抚养权,与周秉昆在机场候机厅外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骆士宾抓住周秉昆的衣领,最后说了一句:“楠楠是我的儿子,就如同郑娟是我的女人,你不过是吃了我的剩菜”,并猛推了周秉昆一把,这下彻底激怒了周秉昆,周秉昆冲上来与厮打在一起。周秉昆被打倒在地后,踹了一下骆士宾的腹部,骆士宾倒退了几步,后脚跟被盲道上的突起绊倒,头朝后倒下去,头部正好磕到马路旁的石球上,骆士宾昏倒过去,周秉昆傻呆呆地呆在原地,直到警察来将他带走,后骆士宾被送到医院,昏迷不醒,成了植物人,几天后去世。后来周秉昆因涉嫌过失杀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二、我自己写的答案,仅供参考:

1、涂志强杀人案:

按照当时普遍认可的观点,杀人者偿命,不管基于什么原因,只要是杀了人,就得偿命。按照现在的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涂志强无罪,应当立即释放。涂志强的反杀行为属于特殊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类型,即行为人为了防御和抵抗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侵害人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周秉昆买房被骗案:

按照现在的民法典关于善意取得的有关规定,周秉昆取得房屋所有权,不必返还房屋。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规定,不动产的买受人购买时善意不知情,不知道卖房人无权处分,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购买人就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原房主只能请求买房者和房产登记机关赔偿损失,无权请求购买人返还。

3、周秉昆过失杀害骆士宾案:

现在的刑法没有过失杀人的罪名,依照现在刑法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应当判处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现在的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的起因属于抚养权引发的家庭内部纠纷,骆士宾首先用语言激怒了周秉昆,并抓住周秉昆的衣领猛推,周秉昆的后续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本案中,周秉昆并没有杀害骆士宾的故意,对于骆士宾倒地后,后脑会磕到石球的结果无法预料到,但是毕竟周秉昆实施的行为是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该行为最终导致骆士宾死亡,可以说,周秉昆的行为与骆士宾的死亡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应该认定为过失致人伤亡罪。按照现在的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骆士宾倒地后周秉昆没有逃走,构成自首,应当减轻处罚。周秉昆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也应当减轻处罚。周秉昆是初犯,平时表现良好,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并能够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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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3-3-13 14:55:11

非常感谢你!学习了!

齐天大宇 发表于 2023-3-15 17:12:05

自从学了法,真的就算是看个电影、电视剧甚至是新闻联播…也都会亲不自禁地调动起法律脑细胞去逐一“排查”里面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62.png已然成为了此种“职业病”深度患者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48.png

bob327001 发表于 2023-3-16 08: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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