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my7064 发表于 2023-3-10 16:14:40

关于《喝酒免责协议》!我预测的法考主观题考点,有可能会考到哦!



一、案例题目:

甲乙丙丁四人是经常在一起喝酒的酒友,听说最近很多因为喝酒导致赔偿的案例,他们四人协商一致,在每次喝酒前都签订一份《喝酒免责协议》。

协议约定:我们自愿在一起喝酒,每个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负责,喝多喝少本着自愿原则,如果因为自己喝酒过量或者因他人劝酒而导致其在喝酒现场、回家途中、回到家里突发疾病甚至死亡的,与他人无关,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请问,上述《喝酒免责协议》是否有效?

二、我自己写的答案,仅供参考:

上述《喝酒免责协议》无效。根据《民法典》第506条第一款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本案中,四个酒友虽然签订的协议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其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3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上述《喝酒免责协议》无效。

喝酒过程中,对于已经喝多的酒友,一起饮酒者具有提醒劝阻义务,没尽到提醒劝阻义务的,导致过量饮酒的酒友在饮酒途中、回家路上、回到家里突发疾病或者死亡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组织者(俗称张罗酒局的或者宴会组织者),不但具有喝酒现场的提醒劝阻义务,还有安排安全送到家的义务,即便过量饮酒者自己执意要开车、骑摩托、步行,也要予以拒绝,由自己或者安排他人护送其安全到家并提醒其家人要尽到照顾义务,如果家里没有成年家属,就要留下来亲自照顾。

综上所述,即便在喝酒前大家都签订了《喝酒免责协议》,如果有人饮酒过量造成疾病或者死亡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免责。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3-3-13 14:55:43

学习了!非常感谢你!

twinscck 发表于 2023-3-21 22:52:29

学习

西门大官人2020 发表于 2023-4-24 11:18:55

学习啦!非常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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