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用户 发表于 2023-2-11 21:40:22

甲乙共同盗窃丙家,甲在客厅偷,乙在卧室偷,乙看到睡着的女主人丙,又强奸了丙。对此

甲乙共同盗窃丙家,甲在客厅偷,乙在卧室偷,乙看到睡着的女主人丙,又强奸了丙。对此,甲看到了,没有搭理,继续偷拿财物。

甲对乙的强奸罪要不要负责?
从作为的角度看,甲不用负责,因为没有参与行为和参与意识。
接下来从不作为的角度看,甲对乙的强奸罪没有阻止义务,因为甲的先行行为只是通过平和手段盗窃财物,没有使丙陷入危险状态。
因此,甲不构成强奸罪的不作为的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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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
甲乙共同盗窃,乙强奸,甲不用负责。 那么甲乙是否转化为抢劫呢?
    或甲是盗窃转化为抢劫罪,乙是盗窃转化为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3-2-12 07:27:46

超过共同故意犯罪时限,不能对超过时限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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