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初三女生疑酒后遭性侵死亡,案件背后隐藏哪些法律责任?
四川南充,某酒店发生一起恶性案件,一名刚满15周岁的初三女生,在酒店内与社会上的男子喝酒后,疑似被三人侵犯致死!案发地位于仪陇县土门镇东方明珠大酒店,据悉,遇害女孩小何是土门初级中学的一名初三学生,其母亲因癌症去世后,父亲为了生活外出打工,小何作为留守儿童在家,平时主要由爷爷照顾。
网传信息显示,事发时间为11月底的一个周末,被害少女在酒店陪社会人士喝酒后死亡,实际情况并不只是喝酒,还疑似涉及性侵,被害女生亲属称,有三名嫌疑人事后被控制!
事发酒店工作人员回应称确有此事,但具体案情要向警方了解核实。
仪陇县一名老师透露,此前不久,他所在的学校领导向老师们口头通报了相关信息,只告知了女生因和社会人员交往,疑似性侵后死亡,但没有透露具体原因,目前学校要求老师们教育管理好班上的学生。
当地警方回应称,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具体案情以通报为准。
本案疑点颇多,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的法律问题
首先,小何去陪酒,是谁邀请的?
从通报上看,嫌疑人中还有一名学生。不排除她是被男生欺骗或者威胁,而被迫去陪酒。实践中,确实发生不少类似的案件,有的是女生自甘堕落去陪酒,有的是被迫去陪酒,最后导致被侵害。
其次,女孩是否被性侵?
这个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如果经鉴定,确实存在被性侵,那极有可能存在强奸犯罪。被抓获的三名嫌疑人,是否都有参与?如果都参与了,那性质就严重了。
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3人轮奸的,则至少10年以上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孩喝醉后被性侵,即便她没有反抗,仍然构成强奸罪。此种情况下,女子因为醉酒已经丧失了性防卫能力,此时利用醉酒状态发生关系,属于强奸罪中的利用其他手段的强奸行为,仍构成强奸罪。
再次,女孩的死因是什么?学校有没有过错呢?
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在强奸的过程中,嫌疑人使用暴力强迫,用力过度、或者因压迫导致胃容物返流导致窒息死亡。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另外一种可能是,强奸后为掩盖事实将其杀害,那么就构成2个犯罪行为,即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犯罪嫌疑人罪行累累,必死无疑。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嫌疑人中有一名学生,大概率是小何的同学,年龄应该在15、6岁。如果他超过16周岁,无疑应当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不适用死刑。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但参与故意杀人、强奸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据了解,小何是走读生。如果该案发生在在校住宿学习期间,学校未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小何并未在学校住宿,案件发生在放学后的晚上,学校尽到管理义务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此案也给人以极大警醒,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需要引起各方重视,学校、社会、家庭多方合力,共同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及时关注孩子动向,防止孩子误交损友,做出本不该有的行为。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关注热点事件,以法律角度,看人生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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