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无效)的法规已失效还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无效...
情况是这样的:在2016年前,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条
【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的规定
给业主的虚拟商铺(就是没有划分房屋基本单元的那种大商铺)办理了产权,业主根本找不到自已商铺的位置,当时这个行政行为应该是无效的,对吗?
现在该法规已经失效,我们现在想打行政官司,让法院确认办理的产权无效,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谢谢大家!
这个真的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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