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shengxue 发表于 2022-11-28 10:26:37

第三人欺诈所实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赵甲和赵乙是姊妹俩个、赵甲和王某(银行信贷员)是好朋友、赵甲找王某贷款、后在
王某的策划安排下、赵甲和赵乙分别获得信用贷款80万、90万;王某安排姊妹俩分别将以上款项又打入王某安排的账号.赵甲实际使用了25万元。后得知王某采用同样的手段和方式利用别人贷款的理由占有了银行的贷款五千余万、王某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赵甲与银行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说明理由。
2、赵乙与银行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怎么救济自己的权利?简单说明请求权的基础。
3、王某的行为如何评价?简述理由。
4、银行的借款向谁主张?简述理由。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11-28 10:58:53

你认为呢?

学律人 发表于 2023-1-5 09:52:46

一个刑事案件,追赃就能实现救济,设计得不够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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