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w2fJWTU 发表于 2022-11-24 16:09:47

戴鹏金题看不明白

61.2018年甲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提供担保;2019 年甲再次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丙提供担保。甲逾期拒不还款,银行起诉甲要求还本付息,并要求乙和丙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2021 金题-2-4-8,多)
A.两笔借款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无需经过甲的同意
B.本案构成必要共同诉讼,故合并审理无需经过被告甲同意
C.乙、丙保证责任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法院不能合并审理
D.乙、丙分别为两次借款提供担保,合并审理需要经过乙、丙同意


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当事人同意才能合并审理,是否需要甲的同意呢?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11-25 10:06:42

需要的!

霞光之道 发表于 2023-3-15 09: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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