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聚律师 发表于 2022-11-21 16:45:00

20岁女子在公厕被殴打致轻伤二级,19岁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什么?



浙江金华永康,某村,一名20岁的漂亮女孩上公厕。万万没想到,一名男子尾随进入,拿起一块砖头砸向女孩头部。另一只手则捂住女孩的嘴巴。女孩拼命挣扎,大声呼救,男子更是疯狂,抠女孩的眼睛、舌头、鼻孔,甚至咬女子的鼻子和舌头,持续时间长达20分钟。

路人听到女孩的惨叫后,过来救下女孩并报警。男子则迅速逃跑。当晚警方将19岁的男子俞某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警方通报,被打女孩徐某经初步鉴定为轻伤二级以上,男子已经被批捕。

据女孩家属介绍,女孩家在公厕附近开了个小店,当天女孩去看店,去公厕时遭遇伤害。而男子疑似早在附近徘徊了几天了,是有预谋的犯罪行为。据了解,女孩头部多处要缝针、眼部的脸皮也要缝针,多处被毁容,惨不忍睹。



太残忍了!光天化日之下,居然如此明目张胆地犯罪!实在是太恶劣了!网友们都表示这么漂亮的女孩被伤害、被毁容,必须严惩这个变态男子。

那么,男子的行为给如何定性和处罚呢?

男子的行为无疑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到本案,如果最终女孩的伤情是轻伤,最多也就判处3年有期徒刑。

但是,真的最多只能判处3年吗?我认为,事情绝非这么简单。

男子的行为,还涉嫌强制猥亵罪或强奸罪。

在伤害女子的过程中,男子还多次强行抠拽女孩的舌头,并咬女孩的鼻子和舌头,这些行为都十分变态,与一般的故意伤害有明显区别,显然是为了达到某种性刺激的目的,涉嫌强制猥亵罪。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根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男子使用暴力殴打女孩,并强行咬女孩舌头,已经达到使女孩不能反抗的程度,已经涉嫌构成本罪。而且是在公厕的公众场合,情节十分恶劣,应当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还要调查男子的真实犯罪目的是什么,极有可能是将女子打晕后实施性侵行为。所以,如果查明男子的犯罪动机十分重要,男子还涉嫌构成强奸罪。

但从目前情况看,男子涉嫌构成故意伤害和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应当在5年以上量刑。

最后,无论如何,男子的犯罪性质十分恶劣,犯罪手段十分残忍,应当严厉惩罚,给受害女孩一个公道。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关注热点事件,以法律角度,看人生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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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11-21 17:55:48

学习了!非常感谢你每天的分享!

zxyd12 发表于 2022-11-24 08:28:35

学习了!非常感谢你每天的分享!

kevinxuk 发表于 2022-11-24 09:44:49

难啊   

玄同 发表于 2022-12-17 11:59:06

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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