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后的损失承担问题
甲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给乙,甲与银行之间约定贷款期限一年,每月还息,到期还本,甲乙之间没有任何书面合同。乙是甲金融借款合同的保证人,银行放款后甲当日将全部贷款转给乙,乙向甲还贷账户共支付了9个月与银行贷款利息相当的金额。
后因为逾期还本付息甲乙均被银行起诉。判决后七八年,甲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甲支付银行剩余本金9万,利息15万(正常利息罚息应为30余万)。
问题,甲支付的该15万利息,应该由乙承担吗?目前的想法:1.非同一法律关系,属于甲自行扩大的损失,不支持。2.能推定出乙对合同无效有过错,应当按比例分担,比例是多少。3.按照朴素的价值观,乙实际使用了该款项,全部由乙承担。
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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