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狗 发表于 2022-9-1 16:43:54

看《加油!妈妈》,来说说“民间借贷”

      最近追剧《加油!妈妈》,剧中的妈妈秦薇为了买学区房,想尽办法凑首付,最终因40万的缺口,不得已选择了网络某贷款小程序贷款,一番操作,电子合同明面上是借了40万,到手却只有26万!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是:网络贷款方预先将借款的利息从本金中扣除了!

      不甘心失去学区房、又无奈的秦薇,只得在无良中介小伙的推荐下,继续选择另一款网络贷款小程序,凑那剩余14万的缺口……殊不知,在此类“民间借贷”游戏中,高利贷、利滚利的“黑洞”悄然而至!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之规定,上述贷款方从40万本金中扣除的那14万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借款人秦薇应当是按照实际的借款数26万来返还借款,并按照26万来计算利息,而不是按照合同纸面上的40万来归还贷款、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究竟是个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1 施行)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
      

         利滚利合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上并没有完全否定复利,而是在一定范围内承认计算复利的合法性,但是多次计算复利后的利率最终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那么,法律保护的利率是多少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1 施行)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综上: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最高保护利率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9-2 14:00:57

非常感谢你的分享!学习了!

宏狗 发表于 2022-9-2 22:48:53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09-02 14:00
非常感谢你的分享!学习了!

谢谢鼓励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76.png

wangjeje 发表于 2022-9-15 08:00:40

非常感谢你的分享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看《加油!妈妈》,来说说“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