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凌晨被男子当街暴打,暴打他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7月27日,一条“女子被男子打晕,女儿在旁边哭喊‘快叫救护车’”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显示,一黑衣女子原本站在马路边等人,还向马路对面的货车挥手示意,但货车上冲下来的白衣男子边辱骂边将女子打伤。事后,货车上下来一名白衣女孩,对周围市民喊道“快点叫救护车,我妈不行了”。当地警方回应称两人系夫妻关系,被打女子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公安机关已对打人者实施拘留,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那么,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暴打他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暴打他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假设本案这次殴打事件是偶发的。那么,男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看视频,男子直接将女子摔倒在地,女子的头颈部着地,伤得轻不了。而且男子在女子倒地后,又连续猛踹女子头部3脚,力度也很大。所以,可能会构成轻伤以上,甚至可能构成重伤。根据《刑法》第234条,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如果男子经常殴打女子,那就是典型的家暴行为,涉嫌构成虐待罪。即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长期采取的打骂、禁闭、捆绑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7年有期徒刑。
对于女子而言,不管之前受到何种遭遇。但经历这件事后,请不要再轻易相信对方的话,一次次的容忍,换来的只能说变本加厉。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坚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提出离婚,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遭遇家暴,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报警、保留相关证据,然后果断离婚止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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