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各位大神答疑解惑
行为人明知亲友借钱用于盈利活动,在2018年6月18日挪用公款900万给亲友进行盈利活动,亲友三天后归还……然后在2018年9月挪用公款450万给亲友再次进行盈利活动,亲友在2019年1月归还,归还后隔了几天再次挪用公款600万借给亲友用于盈利活动,请问挪用公款的犯罪金额怎么计算?https://appatt.xuefa.com/pic/20220713/1657681331173246592.jpg?x-oss-process=image/watermark,image_cGljLzIwMTgwNTE5L29zc18xNTI2NzMwODUwODUzXzQ0M18yNjRfNzUwLnBuZw==,t_50,g_se,x_20,y_20
以超过3个月不还的,累计,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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