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仔 发表于 2022-7-13 11:02:17

求各位大神答疑解惑

行为人明知亲友借钱用于盈利活动,在2018年6月18日挪用公款900万给亲友进行盈利活动,亲友三天后归还……然后在2018年9月挪用公款450万给亲友再次进行盈利活动,亲友在2019年1月归还,归还后隔了几天再次挪用公款600万借给亲友用于盈利活动,请问挪用公款的犯罪金额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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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7-13 16:47:47

以超过3个月不还的,累计,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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