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不回来wfq 发表于 2022-5-20 05:44:41

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双方没有约定,是否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5-20 11:57:22

不可以!

jarmyily 发表于 2022-5-20 15:29:01

可以的,前提是原被告为同一住所地

秋天不回来wfq 发表于 2022-5-20 20:17:47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05-20 11:57
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秋天不回来wfq 发表于 2022-5-20 20:19:41

《民诉法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秋天不回来wfq 发表于 2022-5-20 20:22:05

争议标的为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是接受货币方,因此,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491985752 发表于 2022-7-1 15:40:27

原告作为接受货币所在地,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491985752 发表于 2022-7-28 11:50:20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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