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Q200 发表于 2022-5-12 16:56:47

其实就一句话,中国法院的判决,具有中国特色!

密州游子 发表于 2022-5-12 17:03:45

2020laile 发表于 2022-5-11 23:01
分析得有理有据!

您过奖啦。个人愚见,一家之言。

密州游子 发表于 2022-5-12 17:05:05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2-5-12 00:25
这跟职业打假人没关系

食品职业打假人也是职业打假人。

密州游子 发表于 2022-5-12 17:05:47

韩学武 发表于 2022-5-12 07:03
食品标签、说明书很重要,不是即食的就要准备好相应的措施。

如果是散装食品也是需要标签的,商家存在一定过错。

密州游子 发表于 2022-5-12 17:06:51

2408kobe 发表于 2022-5-12 07:05
为什么有些案子 打假人 又是得不到支持呢??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现在对职业打假人的案件存在地区差异,需要从立法层面上解决。

密州游子 发表于 2022-5-12 17:07:23

拼学习 发表于 2022-5-12 08:58
那可以申请再审了

我也认为由提起再审的必要。

密州游子 发表于 2022-5-12 17:07:59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5-12 09:12
二审判了没?

二审支持一审判决。如果不服,只有再审。

密州游子 发表于 2022-5-17 21:25:59

CJQ200 发表于 2022-5-12 16:56
其实就一句话,中国法院的判决,具有中国特色!

裁判者的角度不同,所以结果迥然。

hhq810314 发表于 2022-5-23 11:04:29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2-05-12 00:25
这跟职业打假人没关系

赞同

诺比斯12138 发表于 2022-5-24 08:51:01

诸如此类案件里,是不承认“职业打假人”这种身份的正当性的。也就是说,职业打假人只是一种大众说法,至少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存在”的。这是法院判决的出发点。所以,打假类型的案件,法院很少去区分消费者的身份性质,一般只确认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以及货物的“真假”问题。这也是大多数打假人只要抓到实据,就能告得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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