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精神病人发生关系,如何判定
案例中的流浪汉在与女子发生性关系时,不可能提前预判到女子有精神病且正处于发病期。客观上没有强奸故意。但,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对性对象认识不清,客观上,流浪汉的确侵害了该女子的性自主权。
如果在我国,该男子是否归罪,归何罪?
https://appatt.xuefa.com/pic/20220414/1649944337510809_691.jpg?x-oss-process=image/watermark,image_cGljLzIwMTgwNTE5L29zc18xNTI2NzMwODUwODUzXzQ0M18yNjRfNzUwLnBuZw==,t_50,g_se,x_20,y_20
肯定强奸罪啦! 你认为呢?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2-04-15 12:01
肯定强奸罪啦!
说出你的理由好吗?给大家学习学习行不? 不明知,不强迫,不构成 好难啊 客体:侵犯了该女子的性自主权。客观方面:实施了强奸行为。主体:流浪汉。主观方面:故意。 这个是强奸无疑。客观上,流浪汉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存在,女子处于精神病性狂躁期的事实也存在。主观上,流浪汉也知道以自己的条件不可能有漂亮女人主动投怀送抱,那么既然现实中出现了,要么是女人脑子有病加性饥渴,要么是骗他入局割腰子。在这两种情况下,流浪汉主观上都有“将计就计”的想法。并非没有预判。 我的观点是,不构成。原因如下
1.被告无法得知女方有精神疾病
2.女方当时没有任何抗拒行为
3.此行为是由女方先提出的
客观上行为虽已经发生,但主观上被告没有犯此罪的故意,主客观不统一,因此,不能定罪 无论同意与否,都构成强奸罪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