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随便裁员吗,企业辞退员工有哪几种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辞退员工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开除,也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上篇文章已说过,不再赘述;第二种方式是预告解除合同式辞退,也即《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种方式是经济型裁员,也即《劳动合同法》第41条,也是最近各大互联网公司采用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我们员工被裁都是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这两种方式我们均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预告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总之,只要我们不犯错,企业辞退员工也是不容易的,知道了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才能辞退员工,我们遇到此类问题才能够做到有的放矢。还有几种特殊情况员工不能预告裁给经济裁员,我下篇文章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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