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summer 发表于 2022-3-19 04:47:41

百度的,不晓得对不对

我们小区之前12345弄走一个开照相馆的,现在来了一个影视公司。悄悄地就算了,多大的广告。之前的公司说的物管多收他们的水电气(形式代替政府水电气公司?)算不算贪污腐化行为?还是成都的文化?不晓得其他城市是怎么样的。(我晓得杭州的物管想方设法不让业主把自己赶走。)

成都应该及时普法,而且特别是实施。太随意都带坏下一代。

下面是在百度上找到的:



“小区住宅改为商用房后,给业主自身权益带来损害,业主可依法维权,必要时可借助民事诉讼维权。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因此,如果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的住宅性质,将小区住宅用房租给别人用于经营性属于违法。

  对于擅自改变房屋住宅性质的业主,市民及物管公司可根据存在问题所涉的经营行业性质,向工商、消防、安监、卫生、治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情况反映。如果业主权益受到损害,可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与业主、租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除了可向行政主管进行反映要求予以行政处理外,被侵权的业主还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予以权利救济。”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3-19 11:56:56

非常正确!你打算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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