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溪海海 发表于 2022-3-17 22:33:54

到底走行政还是民事

近日一个朋友遇到两个案子(均提起行政诉讼且均已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
一、关于居民代表案:当事人在20年9月被选举为居民代表(因彼时还在取保期,故选举结果被宣告无效),解除取保后四处奔波要求恢复代表资格,后提起行政诉讼(因选举时街道派出公职人员担任选委会领导)--故要求属地街道恢复其代表资格(街道表示居民代表选举属于居民自治事务,不符合行政诉讼范围)现被一审法院判决驳回。
二、关于民办非企业案:当事人创办了一个文化中心(属民办非企业,监管部门属文广新局),该文化中心一高管涉嫌伪造内部文件且在违反章程的情况下做出一系列侵害其他人员及单位权益的决定,要求监管部门--即属地文广新局查处,文广新局表示上述争议属于文化中心内部事务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予查处后提起行政诉讼,现被一审法院判决驳回。
      请教各位大佬,该如何解决,有哪些思路?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3-18 11:43:44

无路可走了吗?

西溪海海 发表于 2022-3-19 12:03:05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03-18 11:43
无路可走了吗?

肯定有路,就不知道应该走哪条,如何走

薄言堂主 发表于 2022-3-21 16:04:33

应该先介绍一下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和被驳回的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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