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西 发表于 2022-3-15 15:47:13

编代码代抢九价疫苗是否构成犯罪?

一、事件经过江西南昌研究生小刘帮女友代抢九价疫苗成功后,使用编码程序编写代码,发布有偿代抢九价疫苗信息。医院工作人员发现,该院九价疫苗预约成功者大部分都是通过黄牛途径取得挂号,且其医院系统存在破坏干扰的痕迹,遂报案。目前,小刘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了解,小刘帮女友正常抢九价疫苗成功后,在小红书进行炫耀,没想到引来许多同城网民私聊,因此动了歪心思。他在各大社交平台发布代抢信息,利用自己编写的脚本进行预约。结果,医院很快就发现了系统异常,遂立即前往南昌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报案。接报后,警方迅速立案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小刘。目前,小刘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二、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二)造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三)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法律分析目前案件细节不清晰,但根据前述条文可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要求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行为,并且造成严重后果。如在本案中刘某仅编代码在系统中抢疫苗,利用自己编写的脚本进行预约,并未入侵系统后台修改数据,则其实质是脚本自动生成信息直接抢号。即类似于一些抢票软件,并未入侵后台修改数据,而是利用技术手段更快提交数据。因此,笔者认为,如刘某利用自己编写的脚本进行预约,并未入侵系统后台修改数据,则刘某的行为不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行为,即便其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但也不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是由于刘某实际上的行为实质上对于疫苗预约的市场秩序进行了扰乱,且其存在营利,行为存在不当性。其行为与黄牛类似,可能被认定扰乱了市场秩序,属于违法行为可处以行政处罚,如果严重构成犯罪,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3-16 12:18:23

学习了!非常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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