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裁量权
想跟各位法友讨论一个问题,法律规定为"可以"处罚的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将各种情况都设定了相应的处罚级次,没有不予处罚的情形,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可以"?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个人认为是不合法的。大家是否有类似的案例可以提供?最好是法院后面认定了规范性文件是不合法的这种案例,那真是跪谢了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21.png你是怎样认为的? 我认为不合法,这相当于把“可以”变为“应当”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