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hou3369 发表于 2022-2-27 22:11:04

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

某商厦于2000年8月到货一批进口冰箱,每台售价4000元。8月23日,甲来商厦买冰箱,发现这种冰箱的价格仅为3000元,非常满意,就买下了一台。后来,商厦的工作人员发现是误把4000元的售价标成了3000元,结果少收了甲1000元。于是商厦马上派人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认为:买卖已经了结,自己在此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因此断然拒绝。该商厦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返还电视机。
此处可以以重大误解撤销买卖合同吗?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2-28 12:14:46

不属于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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