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01520 发表于 2022-2-8 09:31:43

行政复议受理后,发现镇政府是按区政府要求强拆,是直接确认违法,还是驳回复议申请?

申请人要求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镇政府答复称是区政府让干的,自己只是搬运工,并提交了区政府下发的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该方案确实显示是区政府主导的,但是这个方案落款没盖公章,区政府也不给盖公章。镇政府也拿不出其他证据佐证。
这种情况能认定是区政府行为吗?

如果认定是区政府行为,那是否应该驳回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市政府提行政复议?

还是直接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万里无一尘 发表于 2022-2-8 10:52:55


肯定会直接确认违法。
确认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不大。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2-8 11:58:26

直接确认镇政府强拆违法!

110301520 发表于 2022-2-9 09:03:12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02-08 11:58
直接确认镇政府强拆违法!

兄弟现在做律师吗?

a11192245 发表于 2022-2-10 10:17:37

鎮府沒有執行權吧,就算是鎮府執行也是用區府名義,所以被申請人應該是區府,應當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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