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理后,发现镇政府是按区政府要求强拆,是直接确认违法,还是驳回复议申请?
申请人要求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镇政府答复称是区政府让干的,自己只是搬运工,并提交了区政府下发的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该方案确实显示是区政府主导的,但是这个方案落款没盖公章,区政府也不给盖公章。镇政府也拿不出其他证据佐证。这种情况能认定是区政府行为吗?
如果认定是区政府行为,那是否应该驳回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市政府提行政复议?
还是直接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肯定会直接确认违法。
确认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不大。
直接确认镇政府强拆违法!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02-08 11:58
直接确认镇政府强拆违法!
兄弟现在做律师吗? 鎮府沒有執行權吧,就算是鎮府執行也是用區府名義,所以被申請人應該是區府,應當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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