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
以案说法: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最新的90后结婚大数据显示,目前90后的结婚率不足八分之一,也就是约为12.5%,而离婚率却接近35%。离婚纠纷作为常见的民事纠纷,也是律师收到的咨询频率较多的纠纷,有必要进行系统的梳理,本文分上下两篇,上篇为离婚纠纷相关问题的理论分析,下篇为案例分析。 一、离婚的类型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应当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诉讼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的,法院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不符合上述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二、子女抚养1、抚养权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2、抚养费(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月总收入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津贴等所有收入。(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实践中,这种特殊情况一般是指,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能力独立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也愿意独自承担或者承担大部分抚养费用的,或者负有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出现某种困难的时候,确实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三、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四、债务处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五、其他主张1、主张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要求给予适当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主张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正确! 感谢
感谢 楼主请教一下问题,想提离婚诉讼,但是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这些都在男方家里,而他也不可能会给,这种情况下哪些材料要去哪里调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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