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身边发生的法律问题
某日晚上,亲戚A驾驶两轮助力摩托车(加油的)正常行驶,对方一位60岁老人醉酒骑自行车逆向行驶,两人发生轻微碰撞,两车倒地,老人脸部受伤,后事故发生后A报警,拨打120,急救车将老人送往医院(交警当场未对老人进行酒精测试,称不存在醉酒驾驶自行车一说),老人共花费医药费8000元。事后,民警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A和老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A对结果不服,提出行政复议,上级公安机关维持原决定书结果。请问交警对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否合理?后老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工作人员称,A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8000元医药费,理由是A驾驶的是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即使A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在10000元以内,也必须赔偿老人的8000元医药费,如果超出10000元医药费,再按责任划分赔偿金额,请问现行法律有这个规定吗?依据是什么?请各位学法大神帮忙解答,感谢。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吧! 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15条,而且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利益,所以是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先进行赔偿,之后再根据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承担,进行追偿。 法院的工作人员都和你说了,你还在质疑法院,法院的说法是对的,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单单是医疗费,还有其他费用项目,另外两轮助力车是认定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对本案有重大影响,因此如果自己没有实务经验千万别给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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