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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不吃香菜
发表于 2021-11-15 21:54:36
工地人身伤害起诉对象
在工地总包提供的宿舍被人睡觉前踹门拿酒瓶捅伤,第一,我(受伤者)属于总包下面分包班组管理人员,住的场所是总包给我们提供的。第二:我自己的分包单位,第三:捅伤我的人是我们分包下面班组的员工(这个员工是下面班组,钻机老板雇来做事的),如果我要起诉,起诉对象是否包括1 捅伤我的人,2 总包,3分包,4,钻机老板 。事件起因,对方在我宿舍门(二楼)口尿尿,并且弄到我身上。然后我作为一个分包管理 在群里说要罚款,然后就有后面的事了。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1-11-17 13:09:27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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