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2020新疆研考题求教
刑诉二审中,如果发现需要追加单位犯罪,是一定要发回重审后检察院补充起诉,还是可以让本级检察院直接补充起诉?个人认为如果直接让检察院补充起诉,就剥夺了单位的上诉权,单位犯罪也是发现新的犯罪实事,致使原判实事不清,应该发回重审,请赐教!你认为呢? 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如果单位还在,检察院可以撤回补侦,不撤回,则法院继续审理,仅处罚自然人,不处罚单位,因为法院不告不理。 但到了二审检察院不能撤回了,撤回一审就生效了。只能审判后重新起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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