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xiang2018
发表于 2021-10-31 18:05:54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1-10-25 18:01
正解
各抒己见罢了,无法要求每个人的立场相同,我只是站在多数弱势者的角度来看
jixiang2018
发表于 2021-10-31 18:08:35
cobico 发表于 2021-10-25 11:05
欣赏楼主没有随波逐流,独立思考的能力
归功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大多数人认为对的东西越需要思考求证,因为古人说真理往往不掌握在他们手里嘛
jixiang2018
发表于 2021-10-31 18:17:20
catny 发表于 2021-10-26 09:27
原来我也认为应该保护他的隐私权,不过现在看来,真的不应该保护,不然有钱人都可以为所欲为了,反正有钱,交钱拘留无所谓,反了你不能公布出来。那么以后台上都是一些道貌岸然的人。所以现在一旦有这样的行为,就列为劣迹艺人,永世不得翻身,这样以后那些艺人就会乖一点。
其实并不矛盾,可以这样理解,李某迪该不该严惩,该!能不能通报社死?能!你想表达什么?“程序正义”,执法主体、执法手段、执法尺度必须合法,如果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不可得兼,在当下我国国情下我强烈支持前者。
学舟
发表于 2021-11-3 20:33:54
看得出来楼主应该比较少的接触行政案件,另外我也不大赞同楼主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见解,个人觉得公众人物应该有着更高标准的道德标准,同时也接受着更高标准的社会监督,就意味着公众人物实际上只具有更少的隐私,这也符合国内现今严打污点明星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