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考霸 发表于 2021-10-17 12:02:40

受贿罪和贪污罪的竞合问题

柏浪涛的刑法攻略有两个案例
1.甲为国有电力公司管理人员,在一次抄表时,甲与用电单位负责人乙约定,少记载乙的用电量,使乙少交3万元电费,乙给甲1万元好处费。
2.甲送给国有电力公司经理乙3万元,让乙为其盗窃电力,乙照办。甲盗窃了电力,价值10万。

书中说,受贿罪的办事行为如果是贪污,此时贪污与受贿的财产对象有包含性,所以案例1中应该是贪污罪与受贿罪应按吸收犯原理,重罪吸收轻罪。

但在案例2中,书中又说乙应贪污罪受贿罪并罚。这是为什么呢?

惊天考霸 发表于 2021-10-17 12:12:45

难道案例2中受贿的3万不是包含在贪污的10万中的吗

惊天考霸 发表于 2021-10-17 12:25:39

有大佬来解答一下吗

惊天考霸 发表于 2021-10-17 13:30:13

求助

惊天考霸 发表于 2021-10-17 13:32:40

Up

惊天考霸 发表于 2021-10-17 1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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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考霸 发表于 2021-10-17 14:39:04

困惑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1-10-17 15:17:40

柏浪涛的解析怎么说?

惊天考霸 发表于 2021-10-17 16:56:59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1-10-17 15:17
柏浪涛的解析怎么说?

例1里书中说受贿罪的办事行为如果是贪污,此时贪污与受贿的财产对象有包含性,所以案例1中应该是贪污罪与受贿罪应按吸收犯原理,重罪吸收轻罪。例2直接抛了个结论,乙应受贿罪与贪污罪并罚。

惊天考霸 发表于 2021-10-17 23: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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