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和非吸
嫌疑人成立公司,通过虚构项目吸收他人投资,最后查出来涉案金额超过1亿,嫌疑人的口供说60%的投资用于偿还投资人的本息,40%用于日常消费买奢侈品和豪车,公司没有实际运行过,现在公诉机关定了集资诈骗罪,至少10年,请教一下各位大神如何能改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就是怎么证明这个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先谢过了 不能改,因为百分之四十用于个人,就是非法占有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1-10-13 18:52不能改,因为百分之四十用于个人,就是非法占有
那该怎么辩护?都没啥改变罪名的希望还请律师干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重要的一点是为了履行金融机构的职能,说白了就是没有银行的资质缺想干银行的事,银行可不会拿储户的钱用于自己的生活,除非证明嫌疑人用于自己生活的钱是投资款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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