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锋高律师 发表于 2021-9-1 19:48:54

员工对于用人单位不为其购买社保,该如何维权?

​我们律师执业除了要承担税费、场地费、服务费、差旅费和办案办公成本费之外,还要缴纳全部的社保费。
刚成为独立律师的那一两年,每个季度要交社保费的时候,想到自己那点可怜的存款,我都不仅要问自己社保有什么用,每个月要交那么多的钱,还年年涨,留着自己用不香吗?
社保,也就是”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社保有什么用?能不能不交?”,这个问题曾经虽然在我脑海里浮现过很多次,但是,我知道我只能想想而已,不交是不可能的。
因为要想坚持做律师,就必须交五险一金,这由不得我们律师决定。
之后,随着阅历的增长和生活的打磨发现这个社保还是有些作用的。
关于社保,我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看法。

一、有的人不愿意购买社保的原因

现实中,有些人是不愿意购买社保的,不愿意购买社保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社保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认为社保没多大作用,购买社保是给别人的父母养老。
这类人,以年青人居多,年青人身体健康,年富力强,不容易生病,也不愿意考虑养老退休那么久远的事,更重要的是,年轻人,不惧困难,充满自信,战天斗地,认为自己可以干出一番大事业,挣几个养老小钱根本不在话下。
(二)购买社保会减少自己的收入和福利待遇。
购买社保后,员工不仅要承担社保个人部分的缴纳费用,而且,有的用人单位如员工同意不购买社保,会有相应的社保补贴,这一减一增,每个月的时实际收入就会增加不少。
有的工作岗位表面上是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保,实际上社保费全部由其个人承担,比如,企业主、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因此,这类人,对购买社保并没多少的积极性。
对于有些人而言,自己每个月的收入都还不够自己花,干嘛每个月交那么多钱给政府存着,还不如每个月拿到手里自己花,比较实在。至于退休的事,还远着呢。
而且,现在老龄化越来越严重,通货膨胀还那么厉害,政府时不时还来个延迟退休政策,真到自己老了能否回本都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三)在其他地方有购买社保,没必要重复购买
这种情况,一般是员工有多份工作的,或者觉着在其他地方购买社保对其相对比较有利的。
(四)不想得罪公司,不想丢工作
有的员工比较在意自己的这份工作,还不想走,对公司不买社保虽然不满,但是还不想得罪公司,以免丢掉工作,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五)不知有公司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保的法律规定
这类员工,以前是农民工群体居多,现在随着电视、手机的普及、相关的普法宣传越来越多,和国家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是越来越少了。但,也有少部分人是不知道的。

二、从不同角度看购买社保的利与弊

(一)从企业员工等劳动者的角度来看
从企业员工等劳动者的角度而言,购买社保的利弊分析如下:
1.有利的一方面。
(1)社保,是员工依法享有的一种社保保障和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属于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因为其中社保费缴纳的大头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那么等于变像剥夺或减少了员工的福利待遇。
(2)每月缴纳的社保费有部分会支付到员工社保卡金融账户,相当于是个人存款。
员工购买社保后,每个月会有一定的资金存到员工社保卡的金融账户,看病或买药时,是可以直接当做存款刷卡使用,没购买社保的话,就只能用自己的存款。
而且,到医院看病或住院时,有医保可以报销很大的一部分费用,对于看大病或经常看病买药的人来说,医保的帮助还是很大的。
(3)退休后,可以领取退休金。
养老保险,主要是退休时可以领退休金,至于退休金具体是多少,不同的人不同的城市不同的职业不一样。
(4)生育保险,女性怀孕期间和生育子女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男性在其配偶怀孕或生育小孩时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以广州为例。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21日颁布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条第二款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和“三个目录”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省规定的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参保人在生育期间发生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二条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三条 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参保人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参保人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计发生育津贴:
(一)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其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给用人单位。
(二)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5)工伤保险,员工不幸发生工伤事故时,购买了工伤保险,经工伤认定,员工或员工的近亲属则可以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失业保险,失业时每个月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失业保险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7)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作为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份十分有利的证据。
如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最长不超过11个月的工资,如月工资为1万元,则可以主张11万元的双倍工资差额)。
离职时,可以作为工作年限的证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也补偿一个月。
比如张三在李四公司工作了5年3个月,其月工资为1万元,非张三主动离职的情况下,李四公司则应支付5.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55000元。
(8)非本地户口的,是否购买社保和社保是否达到规定的期限,是摇号买车和购买商品房的前提条件。
以广州为例,非广州户口的,没有购买社保满24个月没有资格参与广州摇号,没有购买社保满五年的,在市区没有资格购买商品房。
2.不利的一方面。
1.员工需要承担社保费个人部分,给收入不高,生活压力较大的人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
2.用人单位购买了社保,会增加用人成本,员工的相应福利待遇可能会减少。
(二)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来看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考虑,购买社保的利弊分析如下:
1.有利的一方面。
(1)购买了社保,有利于公司规范管理,可以避免被员工投诉,要求补缴社保费,或者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员工不幸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避免员工要求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2.不利的一方面。
(1)每个员工每个月的社保费不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较高。
(2)有些员工喜欢跳槽,都购买社保,员工离职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比较麻烦,也会相应地增加用工成本。
(3)临时工或试用期员工,如给其购买社保,则给了员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用人单位一旦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容易被员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三)从国家的角度来看
从国家的角度分析,让更多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利弊分析如下:
1.有利的一方面。
(1)给员工购买社保,有利提高员工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减少劳资矛盾,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2)越多的人购买社保,则意味着社保基金越充足,有利于缓解社保基金紧张或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2.不利的方面。
(1)每月需要缴纳的社保费比较高,部分需要实际自己全额缴纳社保费的人或部分认为缴纳高额社保费的年轻人而用处不大,自己每月还要承受较大的经济压力,容易对国家和政府产生不满的情绪。
(2)要求更多的用人单位为其员工购买社保,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活力,甚至迫使一些企业不得不将公司、工厂搬到其他成本更低的地方或其他国家 ,可能会影响税收或导致失业率提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有义务给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但是,因为每个人员工每个月要交的社会保费不低,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都给员工购买社保,公司的办公成本会高很多,公司的盈利相应的就会减少,因此,一些公司是不太愿意给员工购买社保的。

三、劳动者想购买社保,但是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或不购买怎么办?

对于有的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不给公司员工购买社保,员工该如何维权的问题,律师提供建议如下:
(一)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期限不给员工购买社保的,员工可以书面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用人单位仍然坚持不购买的,员工以此为由单方面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对于入职时,因为各种原因而签订的,同意用人单位不为其购买社保的承诺书或协议书,可以主张无效,可以拒绝履行。
(三)发生工伤时,同样可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局的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对于社保经办机构不同意支付的社保待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四)对用人单位长期不购买社保的行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当地的工会投诉和反映,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购买或补缴社保费用。
(五)购买社保或补缴社保费的问题一般不属于劳动仲裁和法院的管辖范畴,难以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但是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购买社保或补缴社保费用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途径维权,如工伤待遇的损失等。
综上所述,购买社保有利有弊,维权也有利有弊,至于是否需要购买,权利被侵害时是否需要维权,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时间、空间、角度和维度来看,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会有不同的最优方案,我无意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任何人,也无意攻击任何人、组织或政府,只是将我的看法和经验总结成文,分享给读者,由读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选择和作出决定。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1-9-2 12:18:30

学习了谢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员工对于用人单位不为其购买社保,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