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wey3JaX 发表于 2021-8-31 22:29:46

经济案件

甲和乙在2015年共同出资买了一辆私户出租车,并在甲名下挂靠,共同经营,一直有甲方缴纳国家的经营税,直到2019年甲方由于身体原因退出出租车的股权,把另一半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在2021年6月完成了过户交接,现在出租车的产权在乙方名下,2021年8月国家给中小企业有个减免税收政策,给出租车退了2013年到2019年的经营税,共计28500元,这个退税的钱甲方拿去了,问一下,甲方应该拿这个退税的钱吗?

何奕 发表于 2021-9-1 11:18:51

不享有。
经营税款是国家所有,国家退税时,甲已经不是该出租车共有人,乙作为该经营许可证项下经营者,享有该退税,与甲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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