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才子吴谢宇弑母案”,坦白情节和亲属谅解书为何未能保住其性命?
8月26日,福建中院对吴谢宇弑母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案件在进入审理阶段后,吴谢宇舅舅和姑父都曾公开表示,他们已经原谅了吴谢宇并且签署了谅解书,希望公安机关和法院能够宽大处理。受害者家属出具的刑事谅解书,对被告人获轻判有很大作用。同时,吴某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杀害母亲的行为,这个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坦白,也是被告人可以获得从轻量刑的有利因素。最终,吴某为何仍然被法院判处死刑?
具有多个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未保住性命,个中原因需返回案件事实去寻找:
在父亲肝癌病故后,母亲因思念父亲深受打击,家里独子吴某认为母亲谢天琴生活已失去意义,想协助母亲离开人世去追随父亲。于是在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母亲谢天琴的念头。经过长时间预谋、策划,他在网上购买作案工具。7月10日下午,趁母亲回家换鞋之际,吴某持哑铃连续猛击其面部,导致母亲的死亡,并在尸体上放置床单、塑料膜等75层覆盖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剂,掩盖母亲被害的真相。
随后,吴某虚构母亲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
为逃避侦查,心思缜密的吴谢宇还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件, 用于隐匿身份。
由案件披露的事实可知,吴某杀害单身母亲手段非常残忍,这是严重违背家庭人伦的举动,也是践踏人类社会正常情感的没有人性的罪行,显示了极大的主观恶性。
刑法规定,对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一个幅度量刑,只要此区间,无论是十年有期徒刑,或是最高刑死刑,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满足对罪责刑相一致的刑罚原则的遵循。
再者,在残忍杀害母亲之后,吴某隐瞒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欺骗亲朋友人,骗取了144万元用于自己的毁坏。这个诈骗数额,已经远超司法解释对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对犯罪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再次,吴谢宇还触犯了一个罪名:买卖身份证件罪。
因而在数罪并罚情形之下,即便有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法院对吴某判处最高刑死刑,符合法律的规定。
刑罚是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又符合刑法分则中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惩罚。罪责刑相适应是刑罚的基本原则,也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基础。虽拥有极高天赋,身为人人引以为傲的北大学子,但戕害至亲,人性泯灭,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正解 不明白亲属为何谅解 !这厮但戕害至亲,人性完全泯灭,似魔鬼,诈骗金额巨大用于挥霍!!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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