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小法师 发表于 2021-8-22 01:11:26

脑洞大开之虚拟案例一:太空遭遇记



事实一:我是CASA一名航天员,我乘坐加加林号宇宙飞船到达伽玛星系星球X,到达星球X后,我私自在该星球上插上我制作的星球旗“狗狗旗”,并宣布我是该星球的总统,旗的图案照搬地球某五百强某度公司的logo狗爪。

事实二:我看到该星系上有一处钻石坑,我跑到此处,随手捡起一块钻石踹进航天服的口袋里。

事实三:不远处,我看到一个物体朝我我走来,我仔细盯着看,我心想管他呢,我立刻掏出激光枪打,结果激光枪打穿了他的航天服,我仔细一看,原来是M国的宇航员,他挥手是朝我打招呼的。我害怕立刻开溜,我以为被我打死了。后查明,当时激光枪打穿了航天服造成了漏气,但是M国航天员同时患有哮喘,在看到前面我时,哮喘先发作,且航天服在漏气情况下,可以供氧十分钟,哮喘发作十分钟也致命。后空间站发现航天员的尸体。

事实四:我由于害怕,先跑了,并于十五分钟后归来(航天员早已凉凉)。我看见后,心想完了,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乘机拿走了航天员身上价值一万人民币的探测器,随后开溜。

事实五:我想了想,随后开着M国航天员的飞船跑到另外一个星球Y。到达星球Y后,我立刻把飞船炸掉?

注:事实全部适用我国相关法律。

问题一:根据事实一,请问根据相关法律,我宣示主权有效吗?我制作的星球旗是否侵犯了某度公司权益?

问题二:根据事实二,我是否取得了该钻石的所有权,为什么?

问题三:事实三,我国刑法根据什么原则可以约束我在外太空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事实三我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问题四:根据我国刑法,事实四我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问题五:根据我国刑法,事实五,我触犯了一罪还是多罪?给出理由

注:没有给出答案,因为是瞎编的,但是有答案,先看大家评论,整理后给出分析,欢迎大家评论。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1-8-22 10:24:01

你认为呢?

暗夜小法师 发表于 2021-8-22 12:24:52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1-08-22 10:24
你认为呢?

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13.png你先答答看,大家探讨

暗夜小法师 发表于 2021-8-22 12:26:23

小编题目给我加了刑法标签,但其实这是一道综合题,且是我瞎编的,大家可讨论,没有标准答案

暗夜小法师 发表于 2021-8-23 09:19:04

关于问题一:1、我宣誓主权无效。我国是《外层空间条约》(以下简称条约)的缔约国。条约规定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据为己有。个人通过宣誓的做法更不会得到国际承认,因此我宣誓主权无效,不会被承认。2、我不构成对某度公司的商标侵权(试想我在外太空插了一个公司的LOGO旗,等于替该公司打了一个无敌的广告)。根据《商标法》57条规定,我不存在违反“制造、违规使用、销售、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关于问题2:该钻石是无主物,我可以通过先占取得该钻石的所有权。(不考虑我宇航员的职务行为)
关于问题3:1、我国《刑法》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可以对我的犯罪行为进行约束。2、假设一:宇航员看见我时发生哮喘,我开枪时打中宇航员这一介入因素,并没有导致宇航员哮喘发生的中断,宇航员死于哮喘。我开枪和宇航员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件,我对该事件不负责任。假设二:我开枪打中宇航员,导致宇航员宇航服漏气,同时宇航员看见我时发生哮喘,因为宇航员的特殊体质导致最终死亡(不论缺氧还是哮喘)。我和宇航员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我对宇航员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这里可能分析不准确,另外假想防卫,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分析,大家可以探讨一下)
关于问题四(不考虑M国对探测器的占有):1、我触犯盗窃罪。根据死者占有肯定说,宇航员立即死亡,该探测器没有脱离宇航员的战友,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宇航员身上取走探测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触犯盗窃罪。2、我触犯侵占罪,根据死者占有否定说,宇航员死亡,探测器脱离了宇航员的占有,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走探测器,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触犯侵占罪。
关于问题五:我触犯盗窃罪,不成立转化型的抢劫罪,不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飞船为M国所有,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开走飞船,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我炸掉飞船,虽然实施了盗窃以外的新的行为,但不应该重复被评价,因为我只触犯了一个法益(盗走飞船)。

以上分析可能存在不准确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参与讨论,尤其是问题三,自己也有点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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