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智彬律师 发表于 2021-8-18 11:51:16

简析“骑墙式辩护”

         律师界有个词叫“骑墙式”辩护。所谓“骑墙”,顾名思义即为左右平衡地骑在墙垣上。“骑墙式”辩护则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特别是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时,既陈述无罪的观点又发表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

      长期以来,“骑墙式”辩护颇受学者及公诉人诟病。尤其是代表公诉机关出庭的公诉人更是认为辩护人无罪与罪轻辩护同时进行,无异于自相矛盾,背离正常思维逻辑,颇令辩护人尴尬。

      其实,“骑墙式”辩护本质上是一种辩护技巧,只是由于无相关规定可依而显突兀罢了。2015年3月16日,“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首次明确,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2020年11月5日,“两高三部”又颁布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中的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量刑问题调查的,不影响作无罪辩解或辩护”。《意见》明确了辩护律师既可以做无罪辩护的同时亦可作罪轻辩护。这标志着“骑墙式”辩护正式入法!辩护律师为嫌疑人或被告人作无罪同时又作罪轻辩护不再令人尴尬。

      在司法实践中,本人认为对某些亊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作“骑墙”式辩护更能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为,现代社会纷繁复杂,疑难案件时有发生,而人类的认知又是有限的,司法人员仅能尽力接近案件真相,由于证据收集不完整或证据本身不客观,往往造成案件事实不清,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因此,作为辩护律师此时当可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但这只是辩护人的个人观点,并不一定得到法庭的采纳。故而,在无罪辩护的基础上,再作从轻处罚的陈述,当合议庭不采纳无罪的辩护观点时,就可能会采纳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障。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1-8-18 15:30:59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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