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真实家境,通过众筹平台赚取好心人捐款,怎么不能算诈骗罪?
刚刚看了一个新闻,浙江某人7岁小孩住院,每日需要2.7W医疗费,通过某众筹平台发起50W(之后提升为80W)筹款,填写信息为 一套房,有外债,无工作,无车,年收入小于10W。成功获取70W筹款。之后被网友爆料,实际全部医疗费仅为3W元,剩余66W被其提现。并且家有两套房价值约200W,无外债,并且有一辆20W轿车,开店,年收入30W
网友当然气愤了,月收入3000的给30000的捐款。。。。。
事后其辩称“第一次接触网上这些东西,不清楚”
我再次翻看有关“诈骗罪”的定义。
四要素全部符合,为什么就没有一例类似案件被按诈骗罪起诉呢?仅仅是道歉,退款。这几乎没有任何成本啊,成功了白赚66W,失败了一分钱不损失。。。。。。。
是啊!气愤,总是消耗大家的同情心,就像狼来了,导致后面真的有需要的人往往得不到帮助 诈骗第一前提就不对应。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行为人编织了谎言(也许是语言、也许是行为)
3相对人相信了希望人的谎言且处分了财物;
4相对人损失财物,行为人获得财物; 骗捐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使捐助人陷入错误认识,捐助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造成损失,骗捐者涉嫌构成诈骗罪
我忽然恍然大悟了,就类似街边的假乞丐肯定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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