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中的凯撒 发表于 2021-8-4 14:05:48

《民法典》与生活相关法律常识

《民法典》与生活相关法律常识一、离婚冷静期公众热议的“离婚冷静期”,准确的来说应为“协议离婚冷静期”。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议离婚,起诉离婚就不存在冷静期,不涉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方享有的撤回权和申请撤回期限。《民法典》增加离婚冷静期,主要是针对轻率离婚的现象,可以给轻率离婚的夫妻一个挽回婚姻或者反悔的机会,可以使双方更加深思熟虑、认真审视婚姻。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民法典将已废止的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新施行的民法典,对于男女双方离婚后涉及的子女抚养权问题,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子女,给出了清晰明确的抚养权归属原则。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三、三孩政策三孩政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民法典》删除“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的内容,展示的是一个全新的风向,与国家出台的“三孩”计划生育政策是相协调一致的。但这并不表示法律及国家政策上废除了计划生育,《民法典》之所以删除“实行计划生育”,原因在于生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而我国对于生育权的基本国策是“有计划的生育”,计划生育是一项行政管理职权,属于行政法范畴,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具体落实。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四、自甘风险自甘风险也称作危险的自愿承担,是《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编”中新增的“自甘风险”原则,仅限于在具有危险的文体活动中,而不是所有的具有危险的活动中。自甘风险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全民理性、积极地参加文体活动,提高活动效率和质量。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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