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聚律师 发表于 2021-8-3 18:12:21

13岁陪酒少女被8名KTV同行群殴坠楼,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分析

陕西西安。2020年6月2日凌晨5点,13岁的小梅刚从KTV下班回到自己租住的地方,8名同事尾随其进入房间,随后对她进行了惨无人道的伤害:抢过她的手机,扇耳光,用脚踹,女孩蜷缩在地上毫无抵抗,在被打得昏迷之后,又被8人用水和啤酒浇醒再被打….在持续了2个小时的殴打之后,小梅意识不清,被众人放置到窗台上,随后坠落1楼,导致整个口腔粉碎性骨折,14颗牙齿脱落,颈椎骨折3处,右大腿骨折、左脚跟粉碎性骨折。两个月之内,小梅已经做了7次手术。8名行凶者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来源:腾讯新闻)https://p1.itc.cn/images01/20210803/7c12c4453b11469da0b14468ca7232a2.png王律师说法:1,因嫉恨人美歌甜抢了他们生意的小梅,而对入职1个多月女孩大打出手的8名打人者,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随后被检方批捕。这8个穷凶极恶的施害者,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很多无比震惊的网友发出自己的质疑:8名行凶者把女孩打得昏昏沉沉后扶坐在窗台上,放任女孩跌落楼下导致更重的伤害,极大可能会造成女孩死亡,其心可诛,已经属于故意杀人罪。实务中,受害者被伤害的案件中,在认定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还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时,我们应当采取从客观到主观的路径。而事后根据小梅的自述,当时自己已经神志不清,被扶坐在窗边,一根指头都能把自己捅倒,不知自己是被扔下楼去,还是自己坠楼的。如果缺乏直接的证据证实女孩是被直接扔下楼,那在这样主观上不顾被害人死伤的案件,应按实际造成的结果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来认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死亡(未遂)与伤害的结果都在行为人的犯意之内。对确实缺乏直接证据确实难以认定的,应按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以较轻的犯罪处理。故而警方以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展开调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后续的调查中,如果出现了直接证实8名行凶者的故意杀人的证据,可以在追诉过程中更改指控嫌疑人的罪名。2.群殴小梅的8名凶手被绳之以法,而接收小梅工作的KTV是否承担责任?回答是肯定的。13岁的打工人小梅,是法律意义上的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童工的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使用童工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出台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将每月以5000元罚款进行处罚;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限期内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出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也有相同的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对招聘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与使用童工一样的处罚力度。小梅在KTV陪侍期间遭受如此重大伤害,这家KTV不仅要承担把孩子送回其监护人身边,支付交通费、食宿费用,还应支付孩子受伤后治疗的费用。进一步,如果涉案KTV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它将面临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3.这起骇人听闻的伤害案件中,把13岁的小梅介绍进KTV的张某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4.13岁的花季少女,正是享受父母宠爱,在学校里和同龄的孩子一起学习,健康成长的时候。因为父母离异,小梅失去了家庭的关爱和照顾。抚养她的父亲也对她不闻不问,无奈之下,刚上初三的小梅辍学外出打工养活自己,不幸遭受了这个年纪不该承受的伤与痛。作恶者,犯罪者都将被法律严惩。希望小梅能尽快恢复健康,重新回到学校,那才是她这个年纪应该留在的地方。对这桩令人气愤的伤害案件,你有什么话想说?请在留言区留言讨论。作者:王平聚刑事团队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1-8-4 11:42:53

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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