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伙承包房地产项目,他们用挂牌的公司中标项目,后因售卖价格有矛盾。
张某,刘某,潘某2012年合伙承包项目,通过挂靠其他公司中标乡镇的集贸市场项目。彭某为集贸市场所在地的村书记,当时彭某用15万购买了5个宅基地,远低于市场价,张某,刘某,潘某同意售卖。现张某认为彭某是利用手中职权强买强卖,要求追究彭某的法律责任并补交宅基的钱。工作上遇到的问题,作为小白的我认为1.张某不是公司法人,其他股东和他意见不合,属于公司内部矛盾?2,张某当时已经认可了售卖并给他们办理了房产证,现在追认是否合理合法?3、彭某作为村书记,其行为是否涉恶涉黑
仔细看看相关的法律即可知道!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1-07-30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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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不是法律方面的工作,我就是不确定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21.png,刚接触学法,偏偏又遇到这样的问题 潘耀敏 发表于 2021-07-30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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