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牛人过法考 发表于 2021-7-24 11:38:58

股东行使一系列股东权利层次剖析

按照股东与公司矛盾的剧烈程度,依次排列下列次序并汇总口诀。

一、股东会决议规则:一般事项章程优先或按认缴的出资比例(有限),出席股东大会或所持表决权1/2同意通过(股份),特别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诀:章程资本合分散,变更形式667(有限,特别事项)
非诉权

二、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可撤销的权利和诉权:第一步,判断有效/无效/尚未成立;如过无效(内容违法),自始当然无效;如未成立(未开会、未表决、人数/所持表决权不和法或章程、会议表决结果未达到通过比例);第二步,判断为有效,则判断是否为可撤销决议。最终决定决议(对公司内部),撤销决议。
但是:决议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公司依据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三、股东代表诉讼。起因:内部人害公司。原告:股东(有限),连续180日+单独(合计)1%以上股份。救济步骤:一求二告。

四、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纵向收购):55合分转,该死不死改章程。

五、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僵局):2年不开花,2年不结果,吵成一锅粥。

六、股东(出资人)请求法院宣告公司破产重整。注意:出资人仅可请求法院“清算转重整”。仅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一般股东不可)可以申请法院宣告破产(重整、和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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