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不来的梦啊 发表于 2021-6-25 12:14:27

电梯劝烟,对方死亡。。

这是真实案例,但判决给的理由想不通。。劝烟争吵和死亡无因果关系?,无论劝烟对不对,争吵是否激烈,一方死亡就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但是呢,如果一方行为正当且合法,又无肢体或过激言语刺激对方,适用无过错原则,不负赔偿责任。
有老师讲了,无过错原则,法律记载的情况才能适用,这种情况没记载不能用。
那么我感觉民法无过错原则应该加上这种情况了,不然说无因果太牵强。。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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