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enyuyan
发表于 2021-6-24 23:07:33
BC
law小帅哥
发表于 2021-6-24 23:13:57
BCD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6-24 23:14:26
D
syf18600311116
发表于 2021-6-24 23:25:24
a
齐天大宇
发表于 2021-6-24 23:31:49
BC
齐天大宇
发表于 2021-6-24 23:50:43
A项错误,甲针对妇女所实施的行为,并无性质上的认识错误,只是依自己的“想当然”,“不知法者不免责”,故构成法律认识错误,而非事实认识错误。
B项正确,首先:刑法中的“贩卖”包含单纯的买入和卖出,以及既买入又卖出的行为;其次:我国刑法对女性的性自主权保护标准为,但凡违背了女性的意愿,不论形式还是方式,均构成强奸罪。所以甲的行为侵犯了两个不同法益,理应数罪并罚。
C、D项,丙是阻碍救援行为的组织、倡导者,应以聚众阻碍救援被救援的妇女罪论处;而丁,充其量只是一个阻碍救援行为的积极参与者,不构成丙的罪名,应以妨碍公务罪论处。
综上所述,本题选择BC。
dylsr43
发表于 2021-6-25 00:04:50
bcd
燕燕飞羽
发表于 2021-6-25 04:35:46
bc
风旧
发表于 2021-6-25 06:59:54
BCD
勒布朗·詹姆斯
发表于 2021-6-25 07:42:57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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