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
死刑复核案件,裁定不予准许,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二审已生效的判决因如何处理?https://appatt.xuefa.com/pic/20210622/1624371814311891_616.jpg?x-oss-process=image/watermark,image_cGljLzIwMTgwNTE5L29zc18xNTI2NzMwODUwODUzXzQ0M18yNjRfNzUwLnBuZw==,t_50,g_se,x_20,y_20
高院改判乙死缓二年合法啊
最高院复核死刑,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二审法院重审。刑诉解释431条,高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高院改判甲无期不合法啊
高院在二审中改判甲死缓,判决宣告后生效。最高院复核死刑,不影响甲执行生效判决。 何奕 发表于 2021-06-22 22:56
高院改判乙死缓二年合法啊
最高院复核死刑,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二审法院重审。刑诉解释431条,高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高院改判甲无期不合法啊
高院在二审中改判甲死缓,判决宣告后生效。最高院复核死刑,不影响甲执行生效判决。
对于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不是应当全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一审重审或者二审重审,发回二审重审的可直接改判? q天道酬勤j 发表于 2021-6-22 23:11
对于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不是应当全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一审重审或者二审重审,发回二审重审的可 ...
根据刑诉解释第430条第3款的规定,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的案件,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本案中最高院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是二审法院,最高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应当判处死刑。因此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改判。
何奕 发表于 2021-06-23 09:57
根据刑诉解释第430条第3款的规定,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的案件,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本案中最高院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是二审法院,最高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应当判处死刑。因此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改判。
正解 何奕 发表于 2021-06-23 09:57
根据刑诉解释第430条第3款的规定,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的案件,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本案中最高院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是二审法院,最高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应当判处死刑。因此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改判。
那这道题高院对甲发回重审后改判为什么不正确呢?也未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q天道酬勤j 发表于 2021-6-23 10:27
那这道题高院对甲发回重审后改判为什么不正确呢?也未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这个没有直接的法条依据。
首先,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时采取两级终审制,死缓核准权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因此甲被判处死缓二年执行,二审宣告后生效。
其次,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不影响其他未被判处死刑的同案犯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刑诉解释512条第1款,同案审理的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对未被判处死刑的同案被告人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应当在其判决、裁定生效后10日内交付执行。
最后,既然甲被判处死缓二年执行的判决已经生效。同时最高院也未作出指令再审的裁定。高院也未作出决定再审的裁定。高院当然不能在重审程序中对同一案件再次作出判决。否则这个案件中不就出现了2个生效判决了。
关键他们这个案子是共同犯罪,怎么来的甲部分的判决生效而乙的不生效?他们这个案子就一个案号,一份判决。
最高法不予以核准,发回重审应该是将原判撤销,那原来甲的死缓实际并未生效。
现高院查清事实的情况下改无期我觉得并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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