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牛人过法考 发表于 2021-6-19 10:06:17

大家来围观这个“无耻”的法考题



看看这个3C选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去法院申请确认,竟然可以书面可以口头。

尽然连“原则上书面,当事人书写困难或者识字不多情形下方可口头”,连这种委婉性的语言都不讲,大家说是不是有些“无耻”?

我记得学习法律有一些情形是必须书面。而有一些情形,基本的情形就是:原则上书面,特殊情形下才可以口头的。

话分两头,其实口头有口头的优势,比如说可以真实的反映当事人的具体状况,因为书面在很多情形下是可以彩排可以被人操纵的。而口头则这种可能性会大大降低。

可是,有没有大神总结以下“可口头”的情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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