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务界刑事辩护大佬:我们刑诉普通、简易、速裁程序大致比例?
如题。最近在学习刑事诉讼法,有感于咱们国家引入的“辩诉交易”---认罪认罚制度,左宁老师说我们目前超过90%的刑事案件是通过认罪认罚制度结案的,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一个基本判断:90%以上案件时通过简易+速裁程序结案,而只有不到10%的案件通过普通诉讼程序结案?
进一步推想,在这90%案件里边,认罪认罚的又占70%-80%,而认罪不认罚的案件可能也就10%-20%?
有没有刑事诉讼实务界大佬帮忙指点一二,谢谢。
普通:简易:速裁=1:1:8或者1:2:7又或者1:?:?
查了百度没有答案,到这里来问问。
先记牢简易和速裁程序的条件吧。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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