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sansana 发表于 2021-5-25 20:31:13

关于共同犯罪的不同犯罪构成认识错误

案例1 甲教唆乙杀丙,乙打偏了,杀死了丁。
(1)乙构成打击错误,按具体符合说,乙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2)甲构成打击错误,按具体符合说,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案例2 甲教唆乙杀丙的宠物狗,乙打偏了,杀死了丁。
(1)乙触犯故意损坏财物罪未遂,又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2)甲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未遂,对乙的过失没有连带性,不需负责。
关于案例2中甲的判定为什么没有连带性呢?我认为乙犯的是打击错误,甲应当也是打击错误,甲的教唆行为引起了丁的死亡,主观责任阶段甲为过失杀死了丁,甲也应当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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