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神分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举个小例子:甲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其他车辆避让不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经查甲负全责。问题:这里甲的行为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我没有疑问。
主要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里,因为大家 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是很愚蠢的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很容易就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是不是可以据此判断该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造成危险呢?另外就是行为人在逆向行驶时,对发生危害结果应当具有预见而自信可以避免,存在过失,那么能不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另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有没有法条竞合的关系?
欢迎大家帮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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