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求助
本人在检察院做检察助理工作。现在有一个案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大股东不主持召集开股东会,持股30%的小股东多次要求召开会议无果后,自行主持召集开了临时股东会,会议形成决议这几个共持股30%的小股东共向公司借款500万(有借条),大股东来告小股东挪用资金。想问下小股东召集临时会议是否有效,行成的决议是否有效?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看下公司法的临时会议召集有关规定,记得是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
至于说决议是否有效,得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你这里占股30%,估计是不符合条件。
关于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从你的信息里并不能够认定,需要更多的信息。 问问领导想不想处理,不想搞有不想搞的法律依据,想搞有想搞的法律依据,你说了又不算,这都是方方面面的事。 Hyra 发表于 2021-05-14 13:52
问问领导想不想处理,不想搞有不想搞的法律依据,想搞有想搞的法律依据,你说了又不算,这都是方方面面的事。
精辟,现实确实是这样 决议肯定不成立,不符合表决规则,挪用资金罪缺少案件事实难以判断。 法考攻坚 发表于 2021-05-24 22:30
决议肯定不成立,不符合表决规则,挪用资金罪缺少案件事实难以判断。
想搞你这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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