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莫喜琳 发表于 2021-5-10 17:49:27

求助!!

例1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https://appatt.xuefa.com/pic/20210510/162064016443231_341.jpg?x-oss-process=image/watermark,image_cGljLzIwMTgwNTE5L29zc18xNTI2NzMwODUwODUzXzQ0M18yNjRfNzUwLnBuZw==,t_50,g_se,x_20,y_20

何奕 发表于 2021-5-12 22:12:52

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法益是不特定人的人身权利、重大财产权利。
一个人在公共场合拿着刀捅人,犯罪对象是确定的,没有任何不确定性。当然了来个醉驾、毒驾后,随意撞人,那就是不特定了。

何奕 发表于 2021-5-12 22:13:41

因为拿着刀去捅人没有危害不特定人的人身权益啊~关键是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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