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twhqqhar 发表于 2021-5-10 15:37:16

问一下占有改定的问题。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想问物权此时发生的效力是间接占有代替现实交付吗?还是说有其他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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