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祖儿 发表于 2021-5-8 21:35:00

2013年10月,张某在A市联通

2013 年 10 月,张某在 A 市联通营业厅购买一部合约手机,按合约该手机绑定联通套餐的号码 1,该套餐约定,每月初固定扣除话费 69 元,满一年为止。如果一年期满后,手机使用者没有前往营业厅变更套餐,则套餐继续在下月生效,每个月扣费 69 元。
2014 年 10 月,合约手机绑定套餐合同期满,但张某未前往营业厅变更套餐,该套餐继续生效,每月扣除 69 元话费。
2015 年 8 月,张某出国工作,该手机及号码留在国内一直未使用。此时,手机内尚有预先存入的费用 180 元。此后,联通公司每月按套餐在预存费用中扣除话费 69 元。
2017 年 8 月,张某归国,在商场购买一部新手机后,又前往所在 A 市联通营业厅,开通一个新的联通号码 2,并办理了一个新的套餐业务。
2019 年 3 月,张某在同省 B 市家中安装宽带网络,选择了长城网络公司的宽带服务,并一次性办了五年服务,预交了五年的宽带费用,按合同约定,长城公司提供宽带服务至 2024 年 3 月。2020年上半年,张某再次出国,当年 9月份回国后,发现 B市家中宽带网络无法使用,拨打长城公司客服电话无人接听,拨打当时长城宽带安装员的电话得知,由于经营不善,长城公司于 2020年 7 月倒闭,其全部宽带服务业务已经转交给 B市联通公司经营。在 2020 年 7 月,长城公司发布一个停业及业务转移的公告,安装员将此公告电子版转发给张某,上面说明:“长城公司已由B市联通公司收购,全部宽带业务转移至联通名下,原本长城宽带网络停用,原长城客户需至 B市联通营业厅重新开通宽带服务。”
按照公告说明,2020 年 9 月 5 日,张某前往 B 市联通营业厅重新开通宽带网络,在联通营业看到墙上张贴同样公告说明:“长城公司已由 B 市联通公司收购,全部宽带业务转移至联通名下,原本长城宽带网络停用,原长城客户需至 B 市联通营业厅重新开通宽带服务。” 当张某持身份证并说明原长城宽带账号,要求联通重新开通服务后, 被联通营业厅告知:“欲重新开通网络服务,必须先办理联通宽带初装业务 100 元,并缴纳一年联通宽带使用费用 500 元。原长城宽带
剩余 3 年零 6 个月服务,在联通一年服务期满后自动续上。”张某争辩说:“原长城已经缴纳了足够费用,为什么还要继续缴费?”营业厅答:“原长城线路停用,需要重新开设联通的线路,新开线路必须交初装费。”张某只好同意,并用身份证准备办理开通新的联通宽带线路,并准备缴纳一年的联通宽带使用费 500 元。
当 B市营业厅准备为张某开通联通宽带时,电脑客户系统提示, 张某在 2013年 A市办理的联通手机号码 1,于 2014年 12月欠费停机,经过 6个月后依然未缴纳费用,已于 2015年 5月销号。在停机直至销号六个月期间,共拖欠费用69*6=414元。根据联通公司规定, 拖欠费用的用户被纳入公司黑名单,在补足原来拖欠费用之前不得办理新业务。以此为由,联通营业厅要求张某先将号码 1拖欠费用补交后才能办理宽带。张某回答:“号码1早就不使用了,而原本号码1
中原有的话费早就被扣光了,当年 12月份就停机了。我在 17年办理了联通手机新号码 2,要有欠费的话,当时就有,但当时依然给我办了开通号码 2的新业务,为什么不说欠费不得办理啊?而且这个新号码 2 并没有欠费。同时,联通将我设为黑名单,这么久为什么不告知我?”营业厅答:“这是公司规定。”张某因急需使用宽带网络,要求先行恢复网络服务,认为自己是恢复长城公司的服务,而不是开设新业务,营业厅依然以张某有欠费在黑名单上,无法开设任何新业务为由予以拒绝。张某拨打联通公司客服 10010,依然得到同样答复。在此期间,张某家中的宽带网络始终未恢复。张某应该将谁作为适格被告,提出什么诉讼请求呢?

宥信明 发表于 2021-5-10 00:29:10

诉请涉及到事和法律关系的梳理,但就宽带问题,涉及合同履行和债务转移,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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